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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医学检验专业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港澳宝典1166培训学院定期邀请医学实验室领域的专家举办直播培训。 7月21日(周四),港澳宝典1166培训学院特别邀请主任医师、CNAS主任评审员邓荣春主任为大家分享《医学实验室设备管理关键要素与控制点》直播课程,为大家讲解医学实验室设备选择、购买和管理的文件化程序、实验室设备管理关键要素与控制点、实验室设备校准和计量学溯源要求、实验室设备管理常见不符合项分析等内容,欢迎报名参加培训!
2022-07-11
为帮助广大医学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内审员准确理解和掌握ISO15189标准的要求,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港澳宝典1166培训学院和深圳市华智检验检测技术研究院将于8月19日至21日通过线上直播培训形式联合举办“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内审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邀请主任医师、CNAS评定委员、主任评审员冯珍如老师授课,将带来精彩的讲解和丰富的案例分析。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07-11
直播预告|《ISO17025/资质认定/ISO17020内审员培训》
为帮助广大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准确理解掌握ISO17025、RB/T 214和ISO17020文件的要求,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并实现持续改进,港澳宝典1166培训学院和深圳市华智检验检测技术研究院将于7月27日至29日通过线上直播培训形式联合举办“ISO17025/资质认定/ISO17020内审员培训班”,欢迎报名参加!
2022-07-11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了四个方面11项重点任务,提出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质量政策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方面的作用,现就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依托现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窗口,了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质量提升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回应共性需求,实施精准服务。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惠百城助万企”活动,在不少于100个城市拓展服务要素、优化服务方式、升级服务内容,助力不少于10000家企业解决质量难题、提升质量效益。鼓励有条件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地区建立质量基础设施专家队伍和服务网络,在减免费用、缩短时限、上门服务、快速响应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措施。总局推广应用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20个典型案例单位要制定专门方案,发挥表率作用。 二、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按照《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市监计量发〔2022〕51号)有关要求,开展中小企业计量需求和问题调研,组建计量技术服务队开展交流座谈、现场调研、技术咨询等帮扶活动,有效指导企业解决计量技术问题。进一步优化“计量服务中小企业公共平台”和中小企业计量技术咨询“直通车”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快捷获取各项计量法规政策和信息,免费向社会开放企业计量课程。 三、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深化国家标准公开机制,按照保护版权、免费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国家标准。提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服务效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公平、便捷获得国家标准资源。免费公开疫情防控有关标准。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整合上下游资源,提供标准咨询、国际标准解读、标准跟踪等整体解决方案。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条码服务费标准。 四、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政府部门密切配合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服务功能,推出一批适合小微企业自身成长的精品课程,为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培训。倡导认证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针对小微企业优化认证流程,降低收费。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与地方政府、行业学协会深入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持续深入的帮扶服务。 五、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发挥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引领作用,联合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升级的瓶颈问题。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对复工复产急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倡导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费用。针对中小微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成本高、使用需求大等特点,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探索推进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资源共享。 六、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精准识别质量薄弱环节,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质量问题。发挥质量标杆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以及地方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企业开放共享质量基础设施。倡导大型企业和“链主”企业,将链上中小微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先进质量理念、质量管理模式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持续完善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各地成立专家服务队,深入企业开展“你点单我服务”等活动,通过技术指导、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多种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举办“质量云课堂”,面向企业免费开展质量培训,及时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解决质量问题。开展广告企业“大帮小”行动,引导大型广告企事业单位对接服务中小微企业广告需求,降低品牌营销成本,增加品牌附加值。以特种设备相关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特种设备质量提升行动。 七、开展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行动。建立帮扶机制,制定帮扶措施,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纾困解难。优化许可程序,推进“全程网办”,提高许可效能。创新培训形式,开展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开展食品生产风险控制活动,指导食品生产企业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开展政策指导、技术支持、法律服务等精准帮扶,鼓励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建设,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培育“精特美”优质地方特色食品品牌。 八、加快登记注册流程。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注册、药品审评审批注册等办理时效。落实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规范名称登记管理,全面实施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优化专利、商标审查协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缩短专利审查周期。 九、探索完善新型监管模式。完善产品安全沙盒监管制度,在坚守产品安全底线,确保避免发生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前提下,适度包容审慎监管,为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产品等新兴行业发展保驾护航,提振产业信心。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创新电梯监管模式,推进电梯按需维保,鼓励“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模式的创新和应用,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着力破解老旧电梯修理、改造和更新费用的难题。 十、强化防疫物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用防疫物资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用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价格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聚焦防疫产品质量,持续开展非医用口罩“助企护民保安康”行动,以儿童口罩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做到“应抽尽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医用口罩。 十一、发挥各级“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每名党员干部至少调研2户民营企业、1户个体工商户,了解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不断提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政企互动平台效用,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解、申请、查询相关政策和信息的便捷通道。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质增效升级的作用,加强跟踪监测与分析,以实际行动和突出成效助力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案例(报送方式:“总局工作门户”—“公文交换系统”—“上报公文”—“发送”—“质量发展局”)。总局将适时宣传推广各地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营造质量基础设施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质量发展局 黄才宇 010-82262437 附件:1. 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18日 信息来源:市说新语
2022-07-11
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扶持寒地测试产业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提出项目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被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国际认证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完成国际检验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大兴安岭地区扶持寒地测试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0号),抢抓新一轮经济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助力优化寒地测试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区寒地测试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在大兴安岭地区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从事寒地测试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二、支持内容 (一)推动产业项目建设。对来我区投资发展寒地测试产业,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前期开展的可研、环评、能评、安评、初设、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费用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不含土地价款)以上,允许受益财政对项目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10%以内的资金支持。 (二)企业租用房屋、场地保障。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等房屋场地改造新建寒地测试项目,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保持常年正常运营,自正式营业之日起,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第一年及第二年厂房、场地租金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的租金减半收取,优惠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购置土地的,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三)金融扶持。对具有一定规模,缺乏生产、流动资金的寒地测试企业,由国有独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符合担保条件、项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由2%—4%之间的合法收费区间直接降低到1%。以土地作为反担保抵押的担保费率可以降低到0.5%。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实缴税金不低于12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600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10万元的机构,按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产业做大做强。项目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被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国际认证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完成国际检验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园区、寒地测试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新认定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寒地测试产业企业推进技术变革。科技型企业培育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奖励50万元,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10%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被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奖励0.5万元。 (六)产值贡献奖励。新建项目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七)支持人才引进。将寒地测试产业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县(市、区)人才工作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复合型人才培训经费投入,对引进的复合型人才,办理落户、住房公积金缴存、购车、购房、租房、住房、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缴纳、子女教育等均按《大兴安岭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大办文〔2020〕23号)执行,引进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当地人才公寓,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八)支持人才培训、学术交流。鼓励开展围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寒地测试领域的业务培训,提升检验检测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年度教育或培训累计超过100人以上,根据开展情况、培训效果反馈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师资费用的50%,每年给予办学单位或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寒地测试主题论坛交流、学术交流、新技术发布会等活动,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费和宣传推介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开展“寒地测试研学在兴安”实践活动。全国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全年累计组织500名以上师生在寒地测试基地或联合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大兴安岭技师学院且每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3天以上,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十)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寒地测试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在享受国家、省政策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奖励办法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署办规〔2021〕13号)执行。 三、奖励资金来源 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受益地财政发放,地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由地区财政给予80%补贴;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由地区财政给予40%补贴。 四、附则 (一)除上述政策涉及项目外,对其他能够对全区寒地测试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符合国家、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时又符合上述扶持政策条款,不影响其继续享受本扶持政策。 (三)本政策由大兴安岭地区寒地测试产业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统筹、协调优惠政策的申报,并报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政策执行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善政策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地委、行署请示报告。
2022-07-11
近日,认可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认可变更管理方式的通知》。为了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需要,同时更好地向各合格评定机构提供认可服务,认可委决定进一步简化认可变更管理方式,新的变更管理方式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