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达服务热线
0755-26424403 / 18126383365
关于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23
关于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文件
认可委(秘) [2016]47号
关于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CNAS)秘书处新的 "CNAS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已经上线。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服务效果,经过充分研讨论证,CNAS秘书处决定调整相关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相关机构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申请的评审项目(如初评、扩项、换证复评审),遵照此通知执行 。
2.评审员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的评审项目(如初评、监督、扩项、换证复评审),遵照此通知执行。
3.已获认可机构的变更及未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的评审项目按照原方式执行。
二、认可申请资料提交
1.机构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 实、 可追溯;否则将按照认可规则的规定处理。
2.认可申请书全部资料应提交电子版但申请书正文、附表1、附表2-1 、附表5、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填写的能源之星产品分类表及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程序、检测人员对应一览表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现场评审资料提交
1.评审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否则将按照评审人员行为准则的规定处理。
2.现场评审资料除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只提交纸质版外应全部提交电子版,但评审报告正文、附表 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件3、附件5、附件6、附加说明、整改报告、资料审查通知单、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白律声明、合格评审机构廉洁白律声明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具体内容见附件:
上述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认可申请书提交方式明细表
2 、评审员资料提交方式明细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6月7日印发
最新资讯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丰山西路万丰海岸科创中心15楼
电话:0755-2642 4403/181 2638 3365
邮编:51805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